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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公安交警:全面启用联网酒检仪
酒驾曝光台
建设依据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2021-2023年)》(公交管〔2020〕300号)、《全国交警队伍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省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推进执勤执法记录仪等外挂系统与队管系统技术对接改造工作暨强化执勤执法记录仪视音频资料抽查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凉山公安交警按照《交警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外挂系统接口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酒精检测仪后台管理系统等外挂系统软件改造升级工作,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的队伍管理系统信息关联共享,业务联动应用。
建设内容
全州统一的酒检执法管理系统
实现与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队伍管理信息系统无缝衔接,能够自动监测涉嫌酒驾或醉驾的数据,自动比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违法数据和规范队伍执法监管;实现自动预警维护超时数据、无违法处罚信息数据、有违规嫌疑数据,并对涉嫌醉驾行为数据自动推送到生物检材管理平台,实现血液采集、运输、移交、保管和检验结果实行全过程监控管理,预防民警酒驾执法的风险,提升对现场执法过程的分析和监管能力。
符合条件的硬件环境和存储空间
结合本次酒精检测仪联网系统改造,根据现有酒检仪、执法仪等执勤设备和执勤数据评估存储容量,利用集群技术、网络技术、分布式文件管理等技术,采用开放可持续性的高性能分布式存储,为酒检仪、执法仪等执勤设备存储所需要的共享信息资源提供服务接口,打造符合交通管理领域专属的信息存储、管理和服务。
符合凉山的执法执勤设备系统运维保障体系
按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相关体系标准,结合本次酒精检测仪联网系统改造,将全州现有酒检仪、执法仪等平台系统纳入日常运维,制定项目故障修复和紧急处理预案,明确运行维护的责任,定期开展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若不想在“铁窗”里落泪
请务必遵规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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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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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